杭州项目申报知识产权 杭州临安区三大特色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补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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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关于全面推进三大特色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3-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区产强办《杭州市临安区关于全面推进三大特色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政策(2023-2025年)》(临产强办〔202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扶持政策的适用对象、适用范围、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三大特色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一)三大特色传统制造业范围是指临安区电线电缆、复合装饰材料、光电产品及其配套材料制造业领域;(二)在临安区涉及三大特色制造业登记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服务产业发展的协会或公共服务平台。
二、适用范围及标准(一)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政策条款: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首次开展研发活动且研发费用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对复合装饰材料企业原创版辊开发、光电企业外形模具开发且开发费100万元以上的,按其开发费的2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
1.企业首次研发活动奖励。
(1)条件认定:①研发费用单独建账;②自2020年以来,企业首次有研发费用,且研发费用20万以上(以税务局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为依据);③企业研发费用在统计月报和年报中正常反映(研发人员不低于3人)。
(2)奖励标准:一次性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研发费用单独建账相关证明;④企业上年度统计年报中107-1和107-2表。
(4)责任单位:区科技局2.复合装饰材料企业原创版辊开发费资助(1)条件认定:①经评审认定为原创版辊(认定办法详见附件3);②全年原创版辊开发费(包含制版费和稿件设计费)100万元以上;③每套原创版辊最多可对应1套设计稿。
(2)资助标准:①给予20%的原创版辊开发费资助;②每套稿件设计费最高按3万元认定(不足3万元按实际认定);③单家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原创版辊的评审意见;④原创版辊开发合同(制版和稿件设计);⑤原创版辊开发费发票(制版和稿件设计);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包含企业当年度经营效益、研发经费投入、版辊开发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
(4)责任单位:区经信局3.光电企业外形模具开发资助(1)条件认定:①全年模具开发费100万元以上。
(2)资助标准:①给予20%的模具开发费资助;②单家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模具开发合同;④模具开发费发票;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包含企业当年度经营效益、研发经费投入、模具开发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
(4)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二)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政策条款:鼓励提升产业数字化能力,对列入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示范名单并实施完成的样本企业和推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和推广企业奖励(1)条件认定:①所属行业为列入省市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培育)名单;②经专家认定列入样本企业和推广企业(认定办法详见附件2)。
(2)奖励标准:对列入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示范名单并实施完成的样本企业和推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和推广企业入库通知;③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和推广企业评定申报书。
(4)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三)支持企业市场拓展政策条款: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对参加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专业性展会,单个展会的展位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上且展位费在2万元以上的,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特装费资助,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
鼓励企业拓展销售渠道,对当年营收增速10%以上且在区外开设单家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销售公司或门店(专柜)的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资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
1.国内参展特装费资助(1)条件认定:①参加由区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或确认的国内(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专业性展会(专业性展会是指展示某一行业甚至某一项产品的展览会,如通信展、光亚展、地板展、家具展等);②单个展会布展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上;③单个展会展位费在2万元(含)以上。
(2)资助标准:①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特装费资助;②单个展会特装费金额低于1000元/平方米,按实际金额资助;③单个展会最高不超过30万元;④单家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团参展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年度组团参展确认文件通知(含协会组团参展确认)、参展企业汇总表及展位数、面积;④企业自行参展需提供参展备案表(详见附件4);⑤参展合同(须明确展位面积及金额)、布展合同(须明确特装面积及金额)、展位费发票、特装费发票、展区分布图及特装照片。
2.区外开设销售公司(门店)资助(1)条件认定:①企业年度营收增速10%以上;②在区外(含境外)开设单家销售公司或门店(专柜)且当年在经营的;③单家销售公司或门店(专柜)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2)资助标准:①给予每家销售公司或门店(专柜)2万元的资助;②单家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销售公司或门店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区内企业开设的证明材料,专柜或加盟店提供专柜合同或加盟合同(协议)以及双方营业执照;④单家销售公司或门店(专柜)面积的证明材料(租赁场所开设的,提供租赁合同;购买场所开设的,提供产权证明);⑤提供销售公司或门店(专柜)当年经营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供货记录等;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包含企业当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含营收)、开设的销售公司或门店(专柜)的数量、面积、营收以及与区内企业关系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⑦销售公司或门店(专柜)照片,包括内部、外部以及有营业地址门牌的照片,各不少于4张并提供拍摄日期佐证材料。
3.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四)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条款: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并购,对因实施兼并重组办理不动产权、股权转移产生的经营效益贡献,给予企业全额资助,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重组完成当年起连续三年,以企业新增经营效益贡献的80%给予资助,单家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
1.条件认定:①2023-2025年期间对区内工业企业资产、股权实施兼并重组(法院拍卖和区内上市公司被区外企业收购股权除外);②涉及股权收购项目应取得被重组企业控股权;③兼并重组后继续从事制造业。
2.资助标准:兼并重组过户贡献资助①给予实施兼并重组办理不动产权、股权转移产生的经营效益贡献全额资助;②单家企业最高200万元;③收购方是区外企业或非工业企业的,资金资助给收购完成后在本区经营纳税的工业企业。
兼并重组新增贡献资助①重组完成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企业80%的新增经营效益贡献资助;②单家企业当年最高200万元;③基数按照重组后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经营效益贡献总额。
3.申报材料:兼并重组过户贡献资助①项目申请表;②申报项目的兼并重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报项目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并购合作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及产生的纳税凭证。
股权收购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及并购税金纳库凭证;资产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收购资产(如土地、房屋等)的权属变更证明和纳税赁证;并购合作项目,需提供新组建公司的项目立项凭证、权属变更证明和纳税赁证;④提供权属变更产生的纳税证明;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对被重组企业经营情况、并购时间、模式、金额及到资、经营效益贡献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
兼并重组新增贡献资助①项目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提供企业连续两年纳税证明;④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含兼并重组项目实施情况和实施完成起三年内企业经营效益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
3.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五)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政策条款:鼓励进入大企业供应链,对直接进入非关联的国际、国内500强或年营收80亿元以上上市企业采购体系,且单个大企业年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个大企业采购额2%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
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对企业通过产品采购或订单协作等形式开展产业链协作,带动区内非关联企业协同发展的,当年协作配套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年度协作配套额的2%奖励给提供协作订单的企业,单家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
1.进入大企业供应链奖励(1)条件认定:①全年为单个无关联企业配套额在1000万元以上;②采购企业为《财富》网站公布的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和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或年营收80亿元以上的国内上市企业(含全资或控股的一级和二级公司);③上市公司是指企业股票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奖励标准:①按单个大企业采购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②单家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采购项目合同及销售凭证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④采购企业为国际、国内500强或年营收80亿元以上上市企业的证明材料;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包含企业上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含总产值)、与采购企业生产经营关系、配套时间、配套产品名称、金额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
2.产业链协作配套奖励(1)条件认定:①全年向区内无关联企业采购产品或提供产品协作订单开展产业链协作;②全年协作配套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③协作配套产品包括协同应用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产品生产,不包括水、电、气,煤炭、矿石等初级原材料以及用于电缆产品生产的金属拉丝;④采购产品是指采购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生产的需要,分领域下达配套产品生产订单。
协作订单是指采购企业将自身产品订单以代工形式委托其他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生产。
(2)奖励标准:①按年度协作配套额的2%奖励给提供协作订单的企业;②单家企业当年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企业采购项目合同及销售凭证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④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包含企业上年度经营效益情况(含总产值)、与配套企业生产经营关系、配套时间、配套产品名称、金额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
3.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六)鼓励引育产业人才政策条款:授权企业自主认定G类人才,按照企业实际贡献分档给予若干个G1-G3类人才名额,对上年度实际贡献2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2类1个、G3类2个;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2类1个、G3类3个;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1类1个、G2类2个、G3类3个;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1类1个、G2类3个、G3类4个。
支持举办定向产业培育班,对由产业协会或骨干企业与职业院校、高校合作开办学制2年以上的定向产业工人培育班,且每班毕业人员在30人以上,给予办班费全额资助,每班最高200万元。
1.授权企业自主认定人才(1)条件认定:年度实际贡献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奖励标准:①年度实际贡献200万元(含)-500万元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2类1个、G3类2个;②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2类1个、G3类3个;③1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1类1个、G2类2个、G3类3个;④2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给予人才名额G1类1个、G2类3个、G3类4个。
⑤G1-G3类名额原则上在单家法人企业内部使用,授权名额原则上一年一定,动态调整,年底清零。
(3)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内提交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授权清单,经区委人才办、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会保险局共同审定后,由区人力社会保险局对用人单位开放授权认定权限;用人单位按照授权清单要求提交人才认定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经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会保险局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办批准。
2.产业培育班办班费资助(1)条件认定:①产业协会或企业与职业院校、高校合作开办的产业工人培育班;②培育班学制2年以上;③每班毕业人员在30人以上。
(2)资助标准:①给予办班费全额资助;②每班最高2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办班主体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③合作办班协议或合同(含办班费明细清单);④办班费发票复印件、学生花名册、教师花名册、就业合同、培训班课程及全程视频资料等相关材料;⑤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报告包含办班费用、学生就学和毕业就业情况等涉及申报条件有关内容。
3.责任单位:区经信局(七)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策条款:加大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力度,对每年为区内企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检验检测(取得CNAS认可证书)、共性技术研发、概念验证、知识产权等五类服务项目的公共服务平台,年营收10万元以上且服务20家次以上,按该营收的20%给予资助,单家实施主体当年最高100万元。
对被认定为省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的,给予实施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公共服务平台营收资助(1)条件认定:①注册地址在临安区并获得相关资质证书;②相关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③CNAS证书地址在临安区;④服务区内企业年营收10万元以上且服务20家次以上。
(2)资助标准:①给予服务区内企业20%的营收资助;②单家实施主体当年最高100万元。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服务合同复印件;⑤专项审计报告。
(4)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5)政策咨询解答:区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科,联系电话:89541827;区科技局高新科,联系电话63758974;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895418432.省级一站式服务平台奖励(1)条件认定:浙江省级有关部门发文认定的临安区范围内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2)奖励标准:给予实施主体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①项目申请表;②发文复印件;③法人资格证书(加盖公章)。
(4)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三、申报程序1.由区经信局会同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组织申报,各镇街、科技城对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后分别报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2.由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分别根据各自职能组织审核,并对申报企业是否属于三大传统制造业企业进行联审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四、附则1.本实施细则中所涉及的财务指标以专项审计报告、税务局认定的数据为准,第三方审计报告由区经信局委托实施。
2.本实施细则中关联企业指企业之间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①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总和达到25%以上;②同为第三者控股达到25%以上;③企业中一半以上的董监高人员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另一企业委派的等。
3.本细则实施期内,凡涉及与本细则同性质、同类型优惠政策交叉时,应从高从优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
其中,本细则内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和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两条政策由区财政局牵头统一兑现时间。
4.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取消享受财政资金资助、奖励等政策扶持。
5.本细则实施期与《杭州市临安区关于全面推进三大特色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的若干政策(2023-2025年)》(临产强办〔2023〕7号)同期,具体条款由区经信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终止后涉及部分政策补助需延续兑付的,执行至兑付结束。
附件:1.临安区三大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项目资金申请表2.临安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和推广企业评定申报书3.临安区原创版辊评审认定管理办法(试行)4.临安区三大传统制造业企业参展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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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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