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对不授予专利权有哪些规定
不授予专利权的有:疾病的诊断方法和疾病的治疗方法、原子核变换方法、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等。但前述的动物和植物品种产品的生产方法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