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了专利权属纠纷,如果对所涉及的专利权证书上发明人的署名还存在异议,还可以继续提出发明人署名纠纷。
专利权属纠纷,指的是已获授权的专利权到底属于谁人所有,也就是专利权的所有权的纠纷,举例说明:假设A经过自己的钻研而拥有一项具有创造性的技术,但其并未提出专利申请,而B在非法获得这项技术后,提出了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此时授权证书上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标明的都不是A,而是B或其他人,A发现后就可以与B协商,索要专利权,当协商不成时,可以就专利权权属提起诉讼,如果胜诉,则可以向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在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的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变更事项。在进行专利权属协商或诉讼的过程中,可以同时提出专利权发明人署名变更要求,若协商一致或获法庭判决支持,就可以向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并在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的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变更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专利权属转移,国务院专利管理部门也不会重新之作和发放新的专利证书,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以公务员专利主管部门的专利登记簿上的内容为准。
涉及法条:
专利法:
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九)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