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减税
(1)四年内免征九年内减半征收(简称“四免九减半”)优惠政策:
①企业实施的适用于“15 年 10%优惠税率”所对应的新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入;
②企业从位于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地区,并属于社会化领域的投资项目中所取得的收入。
(2)四年内免征五年内减半征收(简称“四免五减半”)优惠政策:
企业在非社会经济条件困难或特别困难地区投资的社会化领域项目所取得的收入。
(3)两年内免征四年内减半征收(简称“两免四减半”)优惠政策:
①企业实施的适用于“10 年 17%优惠税率”所对应的新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入;
②企业位于工业区(除位于社会经济条件便利地区的工业区外)的投资项目取得的收入;
③企业从位于社会经济条件困难地区,并属于社会化领域的投资项目中所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