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
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稳步发展,让更多的人才涌向海南,而吸引人才前往海南更多的是,得益于海南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对海南个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解,同时对比粤港大湾区的个税,以方便各位进行参考。
一、海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府批文
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期截止2024年12月31日。
二、哪些个人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只需要同时符合以下两大类条件的个人可享受上述政策:
条件一:
1.社会保险及劳动关系
2.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条件二:
人才类型
人才类型包括:
①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②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③或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其取得的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可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如何界定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经营所得是热点问题之一,实践中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
三、双重雇佣个人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相关个人如果同时受雇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境内其他地区的企业,根据实际经验个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腾博国际需要提示个人及相关企业注意以下三方面内容:
1、shebao缴纳
双重雇佣情况下,可能出现两地缴纳shebao的情况。依据相关规定,不能在两地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因此会产生一部分额外成本。
2、薪资划分
虽然现行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2019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引入了个人反bishui条款,以规制个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考虑针对高净值个人、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持续趋严,我们认为双重雇佣下,如果相关个人在海南只承担少量工作,却取得绝大部分薪酬,可能存在潜在税务风险。
3、居住天数
虽然现行规定对居住天数没有作出要求,但《总体方案》明确规定了第二阶段(即2035年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因此,居住天数应作为长远考量的要素。
对比现有其他区域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2019年起在粤港澳大湾区的珠三角九市(即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实施的优惠政策较为相似,两者简要对比如下: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两项政策针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力度基本持平。相较于粤港澳大湾区“先征后补”的补贴方式,海南自由贸易港允许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的方式,可能会使纳税人在优惠办理时长、申请程序等方面更为便捷。此外,结合31号通知对于享受税收优惠企业,需具有实质性运营的相关要求,预期后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会更加关注纳税人实际在自贸港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