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放电: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每个电池应在环境温度下与 12 伏直流电源串联在起始电流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放电电流的条件下强制放电。 将适当大小和额定值的电阻负荷与试验电池串联,计算得出给定的放电电流。对每个电池进行强制放电,放电时间(小时)应等于其额定容量除以初始试验电流(安培)。要求:原电池或可充电电池如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 7 天内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本项要求。
UN38.3对于锂电池标签/喷码要求:电池标签/喷码四个必要参数:型号 电压 容量 瓦时(如有生产日期,需在测试周期外);
UN38.3认证怎么办理,包装方式&标签说明:**货机标签尺寸:120*110mm,注意事项:1.标签需要贴在外箱侧面;2.如果是PI965走货,三个标签必须贴在同一侧面;3.标签必须要彩色打印;4.所有标签必须清晰可辨;
删除包装说明PI 965 和PI 968 第II部分内容,为使托运人有时间根据包装说明PI 965 和PI 968 的Section 1B部分(如适用)要求调整,规则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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