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备案律所承诺函法律意见书是什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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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出台背景

2023年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发改委”)正式发布《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下称“56号文”)[1],并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根据56号文,企业中长期外债(以下称“外债”),是指中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不含)以上债务工具。

之前2015年《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以下称“2044号文”)的发布将发改委中长期外债由原先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自该文发布奠定中长期外债备案的基本监管框架以来,中资海外债市场快速发展。56号文在2044号文及其相关办事指南和常见问答的基础上系统地对外债审核登记的主体、债务工具范围、审核方式和程序、审核期限、事中事后监管、法律责任等进行更新、梳理和总结,形成了完整的部门规章,为企业后续进行外债审核登记工作作出了有效指引。同时56号文将监管模式修改为事前审核,同时增加了持续报送相关信息的披露要求,对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促进企业开展高质量境外融资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监管变化

(一)监管方式

2044号文对外债管理方式取消了原来的额度审批,实行备案登记制管理,但实际上发改委也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事前实质性审查,相关审查具体要求零星见于发改委发布的外债管理通知及官方常见问题解答,且之前备案制监管体系下发改委对相关违规企业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惩戒措施[2]。而本次56号文则开宗明义,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外债实行审核登记管理。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即将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审批纳入国家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1年[3],企业凭《审核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汇登记、账户开立、资金收付和汇兑、资金使用等相关手续。同时审核周期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延长为3个月,这说明事前对外债发行的把控将更加严格,可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外债审核力度,强化事前审核,加强外债风险管理。

(二)细化债务工具

2044号文提及的债务工具为“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56号文所称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外债范围进一步扩大且更为详细。需注意的是,与2022年8月26日发改委出台的《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4]相比,债务工具中删掉了“优先股”,即优先股不在企业借用的外债范围中,表明发改委将监管范围集中于企业债券类融资工具和贷款上。但因优先股兼有债的特点,对于境外发行人发行的固定收益类的优先股,仍需要谨慎考虑是否属于债务工具的范畴从而需要履行外债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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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4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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