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的办理过程现在由于基金业协会的审核要求和难度现在真的是越加艰难,尤其是在企业在存续期间超过12个月未发行产品被协会公示出来的这批企业是真的难,因为除了要发行产品,还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不仅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还需要出尽职调查报告,还需要找券商来做托管等等 一系列的问题都是基金管理人之前前所未有的一些难度,那么在办理这个基金产品的过程当中需要注意的地方就越来越多了,近很多小伙伴和大佬们都在为这个问题纷纷头疼。
但是说有办法可以办理吗?事实上是有的,但是就是需要很细心,用以前的那种心态来操作那就指定是过不了的,首先打铁需要自身硬,对基金产品的要求现在也是真的越来越高了。周五晚,中基协在其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上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全面停止私募基金借贷类业务,明确从2月12日起,将不再接受投资于委托贷/款等从事借贷活动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明基实贷”产品将不予备案重申相关定义私募基金财产债务由私募基金财产本身承担,投资者以其出资为限,分享投资收益和承担风险。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形(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2月12日前设为过渡期2月12日起,协会将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新增和再审申请。所以,建议私募管理人在2月12日前的过渡期内,尽快完成产品备案工作。暂不办理其他类私募实控人等变更16日,部分私募机构收到协会AMEBRS系统的新补充意见:暂不办理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除QDLP试点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