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法律意见书答疑

私募基金管理人专项法律意见书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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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卞锦(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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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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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管理人收到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通知后,是否可以直接提交管理人注销申请?

是可以的。自收到《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之日起,该管理人在3个月内主动注销的,协会将中止相关程序,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会被记入诚信档案,且不影响后续在私募基金行业任职。

Q2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有哪些要求?是否可以聘请给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过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签字律师应当符合《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的相关要求,且律师事务所应当为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聘请给该私募基金管理人出具过登记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Q3管理人出具法律意见书期间是否可以正常备案基金产品?

不能。自管理人收到《关于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之日起,若提起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基金备案申请,以及关联方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申请,协会将在机构通过专项法律意见书审核流程后办理相关业务。

Q4管理人收到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通知后,不提交法律意见书会怎么样?

如果管理人未能在3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或专项法律意见书不符合要求被协会不予接受后仍未能在期限届满前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以及在收到协会要求其限期补充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的通知后未能按期提交补充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按照不配合自律管理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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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20 10:01
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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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4092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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