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控负责人能担任公司监事吗?中基协明确要求,风控负责人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设置的高管岗位,属于不可或缺的高管人员,而且还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兼职要求及专业性要求。
但是《公司法》并未将私募基金管理行业的风控负责人作为**管理人员的当然人选,当然,除了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明确列明的之外,《公司法》也兜底指出,高管人员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根据风控负责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的重要身份属性,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风控负责人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列为高管人员,同时也跟中基协的要求相一致。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因此,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的风控负责人,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一职。
其实,从风控负责人与监事的职能来看,两者也是有一些区别的。
简言之,风控负责人是以风险控制职责参与公司管理的,并且是其中重要一员;监事是不参与公司管理的,而是以监督者的角色,监督管理者的履责情况。
虽然两者都有监督职能,但是此监督非彼监督,两者监督的内容与对象是不同的。
延伸内容: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满足哪些任职资格要求:
风控的履职能力一般从三个方面核查:①专业背景(法律专业/财会/金融/证券专业);②过往工作经历(任职机构、岗位、工作内容);③证明材料。
(1)专业背景
作为负责私募基金业务中合规风控职能的专业人员,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经济、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专业背景,了解经济、金融、财务、法律等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了解私募基金的基础知识。
(2)工作经历
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至少具备三到五年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在风险管理等方面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与实操经验。
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经历包括:
在私募基金行业担任过合规风控法务职务,参与过私募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与退出,熟悉私募基金的全流程风险把控;
在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担任过合规风控法务职务,参与过银行信贷、资管产品、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
在投资公司或是一般公司的投资部(自有资金投资)担任风控法务职务,参与过投资项目(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尽职调查、合同审查、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熟悉投前、投中、投后各环节的风险把控;具备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的职业经历,具有会计师、律师职业资格,从事过财务审计、投资并购、风险投资、资本市场、私募基金相关业务;
(3)风控需要提供的材料证明
1)风控工作材料:
私募: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或基金合同中作为经办人签字、风控工作相关签署材料或工作邮件等;
券商:资管产品风险等级评估中作为评估人签字、OA系统审核流程、风控工作相关邮件截图等。
2) 前公司开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曾为风控人员,并从事过哪些项目;公司出具的工作证明(含职务、工作内容)
私募:协会上风控重大事项变更的截图、离职证明;
券商:任职通知书、离任审计报告。
-3)前单位中基协的从业人员系统记录;-4)个人能力述职材料需包含个人工作经历介绍、参与项目描述、从业计划等信息。
2、竞业禁止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出资人应当遵守竞业禁止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不应当同时从事与私募业务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活动。
而通常,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是中基协认定的冲突业务。
申请机构各高管及一般从业人员要自查是否存在冲突情况;如有,要尽快完成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