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三类)许可证变更核发
三、办理类型名称:
B1类,变更--许可事项变更
四、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开办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开办第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此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五、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
2、该企业在申办过程中无案件
3、具体变更条件应符合对应的开办条件要求
六、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项目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质量管理人的任命书
4、拟变更质量管理人的身份证、学历证或职称证及个人简历
经营范围变更:
拟经营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及相应储存条件的说明书及有关材料
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变更
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房屋所在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及储存条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