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区现行的特殊人才奖励政策是否还会延续?如何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做好配套和补充?
答:现行的特殊人才政策实施以来,在招商引资、吸引人才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社会关注度也比较高。结合合作区大部分企业的诉求,合作区
将在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继续延续特殊人才政策。新的政策将继续延续普惠性导向,在税种和申报对象上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错位和互补。
对比两个政策来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是由国家税务部门直接退税,特殊人才奖励政策是由合作区财政承担,本质上二者属于同类性质政策。对
于部分高收入人群来说,国家个税政策比特殊人才政策优惠力度更大。
一、政策动态
深圳:人均年收入超5.4万元,不能申请公租房
8月28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的通知,划定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财产限额。规定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可申请公租房。(南方网)
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称,为继续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该通知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