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新办变更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如下:
一、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步骤: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或原发证的工商管理、门所在区县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窗口递交有关材料。
受理各区县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审核受理后,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审批各区县分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审批决定。
换证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向申请人重新发放《食品流通服务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的步骤:
准备材料:食品经营者需要准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交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请。
受理申请: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登记: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的情况下,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三、办理要求: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延期需要的资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营业执照等。
如果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就是新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变更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希望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