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
通过RCEP关税优惠安排,区域内企业可以降低生产成本,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加****的产品。
那么,企业在申报《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时应该如何操作呢?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申报《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或者“有纸报关”方式申报。
1.“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01在“单一窗口”申报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根据《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以电子方式提交原产地单证操作规范》,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并且在申报进口时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系统登录网页搜索:中国电子口岸(http://www.chinaport.gov.cn/)。
图 | 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界面网页下方“推荐应用”模块,选择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
图 | “推荐应用”模块界面 原产地证明文件录入原产地证明表头信息 图 | 原产地证明表头信息界面原产地证明文件编号:填写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
操作类型:新增-新录入一份原产地证明文件的表头。
签证日期:即原产地证明文件的签发日期,请在日历中选择;或者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的签发日期填写。
进出口标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注意事项无需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系统根据输入的原产地证明编号自动检索返填。
进口申报时除小金额外“原产地证明编号”“原产地证明商品项号”均为必填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批次进口原产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200美元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适用《协定》项下税率时可以免予提交原产地证明。
不能使用同年度、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同一原产国同一原产地证明文件号的证明文件重复申报,否则无法申报,系统会报错。
跨年度同一优惠贸易协定同一原产国同一原产地证明文件号的证明文件可申报。
图 | 系统报错界面 原产地证明表头信息操作按钮 图 | 操作按钮界面新增:点击“新增”按钮,则可以新录入一份原产地证明文件的电子信息并同时进行相应的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
暂存:录入原产地证明文件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后,点击“暂存”按钮,可将相应的电子数据存储在本机,待下次需要修改或申报时调取。
申报:录入原产地证明文件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后,经确认无误,则可以点击“申报”按钮,可以将上述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删除:录入原产地证明文件电子信息及直接运输承诺事项后,如为尚未向海关发送(状态为“暂存”)或向海关发送失败(状态为“失败”)的,则可以直接通过点击“删除”按钮删除本地数据。
打印:信息的打印。
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中转情况、单份全程运输单证持有情况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持有情况等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第1-5栏)。
图 | 直接运输承诺事项申报栏界面第1、2两项均为必选项,并且根据第2项的选择结果,决定后续项目的选择或填写。
第2项选“是”,则第3项必须填写单份全程运输单证号码。
第4、5项,非港澳中转,且有中转确认书号的需要填写未再加工证明文件号码。
其中单份全程运输单证是指符合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和2016年第52号规定的单份全程运输单证。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第6栏“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填写。
原产地证明文件商品信息 图 | 原产地证明商品信息填报界面项目编号:即原产地证明文件中各项商品的序号。
HS编码: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所列商品HS编码填写。
原产地声明未列明HS编码的,填写内容应与报关单对应商品HS编码一致。
数量:按照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所列相应序号项下商品数量填写。
计量单位:选择相应序号项下商品的计量单位。
下拉菜单提供了我国海关法定计量单位的代码及计量单位名称。
原产地标准: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列明原产地标准的,根据所列原产地标准填写。
原产地证明商品信息项下“新增”“删除”按钮的作用录入完上述栏目后,点击本部分下方的“新增”按钮,即可新增一个序号的商品。
点击已新增的受惠商品信息,可直接进行修改,例如修改数量,直接更改,更改后点击“新增”按钮,即对数据更改完毕。
若要删除某一序号的商品的信息,选定列表中的该项商品后,可以点击右边的“删除”按钮将其删除。
注意事项每一项商品的信息均应填写完善,否则会提示错误。
02报关单填制进入预录入报关单信息界面,点击“协定享惠”,输入原产地证明编号后敲击回车键,系统自动检索录入该份原产地证明的电子数据,如查找到该编号对应的唯一原产地证明,系统自动返填“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原产地证明类型”。
图 | 协定享惠信息录入界面 图 | 韩国出具的原产地声明样本 图 | 原产地证书样本上传相关随附电子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为进口原产货物申请适用《协定》项下税率的,应当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申报,并且凭以下单证办理:(一)有效的《协定》项下原产地证明;(二)货物的商业发票;(三)货物的全程运输单证。
货物经过其他国家(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的,还应当提交证明货物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从出口成员方运输至进口成员方的原产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保有其原产资格:(一)未途经其他国家(地区);(二)途经其他国家(地区),但除装卸、储存等物流活动、其他为运输货物或者保持货物良好状态的必要操作外,货物在其境内未经任何其他处理,并且处于这些国家(地区)海关的监管之下。
注意事项《协定》的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为“22”。
进口人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时,原产地证明“《协定》项下原产国(地区)”栏目包含“*”或者“**”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栏目应当相应填报“原产地不明(按相关成员最高税率)”(字母代码HRA,数字代码801)或者“原产地不明(按所有成员最高税率)”(字母代码HRB,数字代码802)。
1对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填报为“801”的报关单,进口人应当提交货物生产所用的所有原材料清单,以及能够证明清单中原材料原产地的单证材料,用以核实确定为该货物生产提供原产材料的其他成员方的情况。
根据进口货物商品编码选择对上述成员方实施的《协定》项下最高税率,从低适用该最高税率与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
2对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填报为“802”的报关单,《协定》项下最高税率和最惠国税率(或暂定税率)从低适用。
对已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无需填报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也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对免提交原产地证明的小金额进口货物,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证明。
以电子方式上传的文件格式标准,参照《通关作业无纸化报关单证电子扫描或转换文件格式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9号)。
进口人填报的原产地证明电子数据、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和以电子方式上传的单证内容应当与其持有的单证正本一致。
具体申报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34号)的规定申报。
2.“有纸报关”方式申报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证明纸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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