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婴幼儿奶粉已经走入千家万户,因此品质的把关就变得尤为重要,对此海关总署对于婴幼儿奶粉进口也做了严格的流程规定。
1、国家准入要求
海关总署对申请向中国出口婴幼儿奶粉的国家进行风险评估,只有经评估合格的国家才能向中国出口婴幼儿奶粉。
2、有企业注册
海关总署对已准入国家的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只有在公布名单内的企业和对应的产品才能向中国出口。另外,需要提醒各位进口商,进口婴幼儿奶粉的产品配方还应当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
3、需要进出口商进行备案
婴幼儿奶粉的国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国内进口商要配备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并向公司注册所在地海关备案。
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输华婴幼儿配方奶粉国家(地区)主管部门推荐申请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注册条件的,准予注册。未经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允许进口。
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食品进口商应当向海关备案,并对办理备案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要有国外官方认证的卫生证书
进口申报时必须随附国外官方卫生证书,证书上要清楚列明乳品原料来自健康动物、经过加工处理不会传带动物疫病、生产企业处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之下、安全可供人类食用等内容。
进口乳品须随附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证书应当有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印章和其授权人签字,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证书样本应当经海关总署确认。
5、产品检测报告
进口申报时需申明持有符合中国标准要求的进口乳品检测报告。
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1.首次进口的乳制品
应当提供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首次进口,指境外生产企业、产品名称、配方、境外出口商、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完全相同的乳品从同一口岸第一次进口。
2.非首次进口的乳品
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海关总署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应与进口乳品的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对应。
6、中文标签要求
产品中文标签必须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标签上有产品名称、配料表、规格、原产国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营养成分表,以及国内进口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到境内分装,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必须已罐装在向消费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装中。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无中文标签或者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做退货或销毁处理。
7、入关检验检疫
各地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对进口婴幼儿奶粉实施检验,被监管系统命中现场查验和抽样送检的,海关还将现场核对货物信息,并抽取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全部检验合格后才会予以放行。
8、通关流程
货物到港--电子口岸申报--出单缴税--查验放行--发放CIQ--货物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