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又称保税备货模式或保税仓发货模式,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一种。在该模式下,电商企业将海外进口商品以批量报关方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付款,商品以快递包裹的形式直接从保税仓配送到消费者手中。
参与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企业包括
1.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2.物流企业
3.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4.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商零售出口的企业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相比跨境电商直购进口(监管方式代码“9610”),有以下优势:
#1
采购及物流成本低。跨境电商企业集中采购跨境商品并通过国际物流批量运输至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专用仓库仓储备货,并在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内进行打包等仓内作业,可以压缩采购及物流成本。
#2
物流配送速度快。境内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内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商品从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内发货,物流配送速度更快,消费者体验更好。
#3
售后服务便捷。境内消费者退换网购保税进口商品手续简便,物流更快捷。
了解一下具体流程吧~
一、准备工作
企业备案
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其中电商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
开设电子账册
根据实际监管需要,以仓储企业、电商企业或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为单元,开设海关网购保税进口专用电子账册。
二、备货阶段
保税备货
企业以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海关监管方式应填报“保税电商”,代码1210)申报进境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批量存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
商品入库
网购保税进口商品一线进境进入区域(中心)及跨区域(中心)流转申报中,报关单或备案清单、核放单被布控指令命中的,海关按指令要求及查验规范实施查验。商品入区后,企业电子账册数据相应核增。
三、下单阶段
三单比对
消费者在跨境电商平台下单购买商品后,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分别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传输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上述“三单”信息在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中自动进行比对。
清单申报
“三单”比对验核通过后,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以下简称《申报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报关手续。
四、出区配送
包裹出区
企业对放行后的《申报清单》汇总生成核注清单及核放单,办理出区手续,将包裹派送出区寄递给消费者。包裹实货出区后,电子账册上的商品数量相应核减。
汇总征税
消费者(订购人)为纳税义务人。参与网购保税进口的企业可以作为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准确向海关申报进口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实际交易价格及相关费用等税收征管要素。对符合汇总征税等条件的,海关放行后30日内未发生退货或修撤单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在放行后第31日至第45日内向海关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便利化措施
01实行“税款担保、集中纳税、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企业事先向海关提交银行税款保函或者保证金,海关定期对已放行《申报清单》对应的网购保税进口商品税款集中汇总征收,纳税手续由代收代缴义务人企业办理。
02同仓存储和账册互转
依托特殊区域和物流中心的政策功能优势,统筹开展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和其他保税货物仓储。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数据管理,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通过不同属性账册间数据互转,实现货物状态互转,提升特殊区域和物流中心拓展跨境电商、集拼分拨等功能,使原来需要存储于多个仓库的多种贸易形态货物可以在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内“一站式”完成。
03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在“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企业将105个申报项目分为两步分别申报。第一步概要申报,如果货物无须查验,即可提离;涉税货物已经提交税款担保的,或需查验货物海关已完成查验的,也可以提离。第二步完整申报,企业需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完成完整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可将网购保税进口商品运入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内进行理货后,再根据实际理货结果进行完整申报,减少申报差错率。
0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在特殊区域或物流中心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将区外的分拣、退货流程转移至区内,海关结合监管实际需要,实施卡口管理、物流监控管理、仓内卸货管理、复运出区管理。
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模式落地
今年以来,乌鲁木齐海关通过深化宣传、政策研究、复制推广三个步骤,全面推动此项业务在新疆落地,真正实现“买全球”。
3月4日,阿拉山口口岸首批跨境电商“1210”保税备货模式货物通过铁路从意大利运至阿拉山口,顺利办结通关手续落地。该批货物主要为沐浴露、护手霜、洗发水等洗护用品,货值67万余元。这标志着阿拉山口保税电商“1210”模式正式开通。
为保障“1210”保税进口模式的顺利启动,阿拉山口海关积极发挥作用,严谨制定监管方案,梳理做好系统申报、现场监管、后续管理各环节工作,并加强与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多次开展模拟作业试验,确保首票业务顺利进行。
温馨提示
一
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只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开展。
二
适用“网购保税进口(监管代码1210)”相关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但对相关部门明令暂停进口的疫区商品和对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的商品启动风险应急处置时除外。
下一步,乌鲁木齐海关将全面落实海关总署相关工作要求,以综合保税区发展跟踪问效机制为抓手,通过保税展示等创新业务与跨境电商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拓宽进货、展示、体验、销售等渠道,拓展“1210”出口海外仓模式,助力新疆跨境电商业务蓬勃发展。
来源:乌鲁木齐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