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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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红三羊供应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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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伟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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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二、企业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所需条件1.我们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哪些资格条件?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3.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2.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前,需要先做哪些准备?设立出口监管仓库时,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布局的要求;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4.建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等仓库管理制度。
 三“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所需材料1.那请问申请出口监管仓库是否要收费?需要提交些什么材料?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审批是不收费的。
首次申请的话需要提供: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2.申请设立的出口监管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注意:以上材料现场办理均需提供纸质版,网上办理均需提供电子版。
 对于后续的延续申请、变更申请及注销申请所需提交的资料,您可查看下图表格。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材料目录  四“出口监管仓库”办理流程我是首次申请还有挺多东西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没问题,广州海关关区内的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主要流程如下:广州海关关区内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流程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2.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设立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4.申请人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出口监管仓库的验收,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5.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
申请验收时的出口监管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所在地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
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开展相关业务。
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申请人;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具体办理流程图 对于准予许可的我们将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许可的则是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以下是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样本,空着的内容将会由广州海关根据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具体信息进行相应的填写。
 五“出口监管仓库”延续、变更及注销所需注意事项1.出口监管仓库有有效期吗?有效期满后可否申请延续?《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延续时请注意:1.仓库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2.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填写《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审批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并留存有关材料。
 2.什么情况我们需要向海关发起出口监管仓库的变更,办理变更时需要注意什么?1.出口监管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企业应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由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受理、审批;2.对其中变更仓库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
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3.变更申请材料齐全、有效且仓库地址、面(容)积、库位等变更后仍达到出口监管仓库应具备条件的,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应填制《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留存有关材料。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变更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告知企业。
 3.如果要注销,需要注意些什么吗?注销时请注意: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1.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2.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3.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4.丧失设立出口监管仓库设立条件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核实出口监管仓库无库存货物及遗留问题后,应填制《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并随附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批。
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后,注销《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应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并于注销之日起10日内上交直属海关。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在广州海关关区内各业务现场可实行关区通办。
网上办理地址: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pre .chinaport.gov.cn/car);现场办理地址:详见广州海关门户网站(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网址:http://guangzhou.customs.gov.cn/)行政审批专栏《广州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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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1-25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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