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具有与销售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具有与销售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符合国家、地方制定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规范、食品安全规范的相应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的可以于次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无法确认具体情况请致电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核查后出具审核意见:需整改并提出相应的核查意见的办理许可证可能需要一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