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代办食品餐饮卫生/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申请者需要先取得合法主体资格,如营业执照等。对于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需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则应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申请者需要提供经营食品的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
如果申请者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者需要提供有关食品原料采购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证明、食品卫生防疫措施证明等相关文件。
审批和审核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一般包括: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平面布局图(申请人自备,比例1:100),操作流程图(申请人自备,申请人自备),食品安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人自备),各种设备布局图(申请人自备),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申请人自备),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照片(申请人自备)。
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建议在丰台区政府官网查询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