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海关进口申报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分(表皮、毛发、指趾甲、口唇等)或者口腔黏膜、牙齿、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
邮件进口
你的化妆品通过邮件方式入境后,由邮政通过面单进行申报,如若申报信息与实际相符,且邮件应缴税额不足50元(含),就可免于征税,直接放行,由邮政企业进行投递。
如若申报信息与实际相符,且邮件内物品总价值不超过规定限值1000元(寄自港、澳、台地区的为800元),并在自用合理范围内,但邮件应缴税额大于50元,就需要进行征税。海关关员在通关系统中对邮件进行核税后,将其交给邮政企业工作人员,由邮政工作人员通知收件人缴纳税款。等您交完税,您的邮件就启程奔向您啦!
虽超出规定限值1000元(寄自港、澳、台地区的为800元),但经海关关员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物品,也是可以征税放行的。
税额怎么计算呢?
进境邮件税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完税价格表》中规定的完税价格及税率来计算的。
关于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表中未列明完税价格的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
实际成交价格是《完税价格表》中完税价格2倍以上的,或是《完税价格表》中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收件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
关于税率
完税价格表中化妆品税率有2种:
20%:普通化妆品(完税价格<10元/毫升(克),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
50%:高档化妆品(完税价格大于≥10元/毫升(克)或完税价格≥15元/片(张)的)。
被征税后,邮政会通知你缴税,如何缴税?
01
现场窗口办理:
收件人接到邮政通知后,携带收件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通知中指定的报关大厅办理通关手续。
02
在线办理
(1)手机关注官网公众号"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cnpl)",点击“我的”-“城市服务”-“政务”-“邮政代征税”-“邮件缴税”。
(2)手机登录微信支付,点击“城市服务”-“政务综合(税务)”-“境外邮件申报缴税”-“邮件缴税”。
(3)电脑登录个人代征税网站:http://int.ems.com.cn/mailtax 办理通关手续。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
海关总署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化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首次进口备案等要求。
前期准备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以下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物流企业应获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直购进口模式下,物流企业应为邮政企业或者已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登记手续的进出境快件运营人。
支付企业为银行机构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者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支付企业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
申报事项
(一)申报平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
(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申报前,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
(三)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境内代理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申报清单》;
(四)海关总署要求的其它事项。
跨境化妆品税额怎么计算呢?
(一)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化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一般贸易进口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实施备案管理
办理备案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
(二)现场办理:现场提交申请,各主管海关业务现场。
(三)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交备案申请;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公布境内进口商名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企业(企业可以修改申请信息后重新提交)。
(四)备案所需材料:
1.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_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_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3.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_与化妆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4.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_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存放场所;
5.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_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化妆品品种、数量)。
申报事项
进口化妆品成品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申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进行申报。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四)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五)海关总署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