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认证 MDR法规(医疗器械)是否为强制性要求
按照欧盟 93 年颁布的市场准入指令93/68/EEC "CE标志"指令,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欧盟法律(指令),从而必须佩带 CE标志,以接受市场监督管理。
约 70%的产品欧盟已颁布相应的指令,指令开始生效后如果产品还没有佩带 CE 标志,则不允许在欧盟市场上销售。CE 标志是证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应法律的强制性证明。
CE认证 MDR法规(医疗器械)简介
新法规 MDR (EU) 2017/745,2020年5月份强制实行MDR新法规。MDR是法规,MDD是指令。因为是升级,从指令升级为法规,所以欧盟成员国都会对认证过程和结果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化了制造商的责任:
a. 制造商必须拥有至少一名具有医疗器械领域知识的合规负责人(MDD指令中无明确要求);
b. 制造商要建立并持续更新技术文件,并确保国家主管当局要求时,可以提供;
c. 制造商要随时应对公告机构的飞行检查,以确保技术文件的更新和体系的维持(二类产品);
d. 贸易公司申请CE会更加困难;
2)法规条款增加,认证评审更加严格
a. 分类规则增加:由MDD的18条增加到 22条;
b. 基本要求检查表条目增加:由MDD的13条增加到 MDR的23条;
c. CE技术文件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分为:产品技术文件和上市后文件(MDD只要求产品技术文件);
d. 临床评价报告。MDR要求企业提供第四版临床评估报告,相比于第三版,第四版要求更为严格;
3)适用范围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