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通过本企业在合作区开立的银行账户发放;根据企业规模、
莫、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
(含)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综合考虑当前合作区发展实际情况和各类规模企业发展现状,从有利于合作区提高就业、带动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
"分段”计算的方法对从业人员的数量要求进行细化,标准根据合作
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具体如下:
(一)企业从业人数不满1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人(含)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二)企业从业人数10人(含)以上不满100人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0%(含)的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
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企业从业人数100人(含)以上的,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0人(含)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
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