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险公估公司转让包变更注册资金500万
转让一家河北的保险公估公司,公司没有任何的异常和诉讼,没有过银监会的处罚,公司没有在接手的业务,直接对接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时约见实控人面谈公司具体情况。
公司经营范围是: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保险标的承保前和承保后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如您正好再找河北的保险公估公司,可以来电详细了解公司情况~(主页或者放大头像可以联系)
保险公估机构可以申请设立分公司、营业部。保险公估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内控制度健全;
(二)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本规定的要求;
(三)现有机构运转正常,且申请前1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拟任主要负责人符合本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五)拟设分支机构具备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第十四条 保险公估机构以本规定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低限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3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此后,每申请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应当至少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人民币20万元。申请设立保险公估分支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已达到前款规定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的,设立
保险公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或者资料的;
(二)拒绝、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