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事务所设立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转让会计师情况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合伙人为原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还应当办理退货手续,异地合伙人需提交商事登记部门出具的合伙人、股东变更通知书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5、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合伙人执业经历等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
6、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加入该所的转让会计师的转让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需要注意注师证身份证号、转让时间和有盖章的年检、转所记录页需复印;
7、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书面的合伙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8、设立会计事务若合伙人是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的,还应当提交符合许可条件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的复印件各2份,并验原件,而承诺函需要提交原件;
9、设立会计事务所若因合并或者分立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还应当提交合并或者分立协议的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10、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办结果领取方式确认书,并且需要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11、设立会计事务所需要全体合伙人已转出原会计师事务所,即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转让会计师转所情况为“注协代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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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