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根据《亚太贸易协定》的要求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在协定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证明文件,积极申请《亚太贸易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可以使相关出口产品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地方有: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老挝等地方,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本公司是一家经《海关》、《贸促会》等相关部门注册,具有一般原产地证CO、普惠产地证FORM A、东盟产地证FORM E、中韩产地证FORM K,中巴产地证FORM P、亚太产地证FORM B、智利产地证FORMF、香港转口产地证等优惠关税产地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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