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规则适配:重点商品(如钢铁、化工品)需严格匹配“实质性加工”标准;
政策联动:RCEP生效后,可对比选择更优协定(如出口韩国可灵活选用RCEP或亚太证);
信息一致:证书内容与提单、发票完全匹配,避免清关争议。
定义与签发机构
亚太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简称亚太产地证)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曼谷协定》)签发的官方文件,用于证明出口货物符合协定原产地规则,从而享受成员国之间的互惠关税减免。
签发机构:中国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
适用协定:主要面向《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包括中国、韩国、印度、孟加拉国、斯里兰卡、老挝等46。
证书格式:自2007年起启用专用格式(原称FORM B,部分场景可能沿用FORM A或FORM E替代,需根据具体国家要求调整)。
核心作用
享受关税优惠
凭此证书,出口至成员国的商品可享受协定税率,部分商品关税可降至0%。例如,中国出口至印度的水产品、钢铁制品等,降幅达15%-30%。
合规清关
是进口国海关验放货物、征收关税的必备文件,避免因原产地争议导致货物滞留或罚款。
提升竞争力
通过成本优势扩大市场份额,助力企业参与国际招标或贸易谈判。
支持贸易统计
进口国依据证书统计货物来源,制定贸易政策;企业可优化供应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