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核准和备案是企业在境外进行投资活动时需要履行的必要程序。
核准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境内企业或个人在境外进行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和管理。核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不违反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符合我境外投资发展长期规划。
有利于我与投资接受国发展长期经济合作。
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物品从中国境内采购。
不涉及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
非投资主体全资子公司的不涉及国有企业向境外关联方转让股份。
非投资主体全资子公司的收购、兼并、破产重整不涉及历史遗留问题。
备案是指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境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进行审查,并在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系统进行备案。备案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境内公司最 好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短也没有问题)。
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部分行业可以有亏损)。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最 好高于5%,越高越好;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最 好低于70%,越低越好。
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都需要按照 “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需要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只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才能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核准和备案程序及条件可能会因不同的政策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