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01、申请:企业把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当地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请;02、受理:有关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受理;03、审查:区一级文化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省广电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04、颁证:审查通过后,有关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和工作场所;
(三)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材料:
0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0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0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04、主要人员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0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无外资投资)06、办公场地证明;0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什么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需要变更和注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和章程等发生变更,持证机构应报原发证部门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终止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应在一周内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