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各1份)
1、申请表;(可由安监局提供、协助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6、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核准(复印件);
7、经营场所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评价公司可自由选择)
8、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规章制度。(自行制定或委托评价公司制定)
二、办理程序
1、准备:申办单位自主选择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如有整改项,整改完成后,须由评价机构出具整改认定书)
2、申请: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规定资料;
3、受理:审核申办材料完整,当场受理;
4、核查:区安监局现场核查;
5、签发:经核查符合发证条件,由局领导签批后发证。
三、办事时限:法定30日,目前承诺18日, 可以来定私聊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