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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货物一般退运的原因——“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二)申请期限要求——“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超过一年,海关不接受退运。
(三)申请条件要求——“原状复运进境”。
指退运货物复运进境时的货物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货物形态一致,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一般情况下,退运货物也不能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使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的情况除外。
海关在审核确定退运货物是否为“原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若退运进口时的货物状态与原出口状态不一致的要照章征税。
一般出口货物退运有两种进境方式:1、免税退运进口
根据海关总署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2、征税退运进口
免税情况以外的都需要照章征税,征收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还有一般出口货物退运方式:(一)一般贸易进口退运后不再出口。
(二)一般贸易进口退运后,经维修,需要再出口。
(三)退运进保税区,修理,再出口,好处是时间快。免掉好多手续和文件。
(四)退回香港,派人去维修。
(五)派遣技术人员去目的国维修。
(六)进行低价转卖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