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剂海运报告 增效剂海运报告办理
二,危险品海运鉴定书分类: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危险品分为以下九类:
类:品。
第二类: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
第五类:氧化物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性和感染性物质。
第七类:放射性物质。
第八类:腐蚀性物质。
第九类:杂项危险品。
三,送检说明。(海运鉴定报告办理机构及检测周期)
1、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送样及注意事项。
(1).样品数量:固体一般需要30~50克;液体:50~70ml。对于需要额外试验的个人,将另行通知样品(如自燃试验约1公斤、固体氧化剂试验约200克、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5L等),样品包装应标明样品名称和检验单位名称。为便于验证,试验中心应保留样品,不退货(如贵重或特殊样品确实需要退货,请在备注栏中说明)。
(2).检验单位应确保样品与真实运输货物一致,检验中心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一致,所涉及的测试费用。法律责任和其他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1、填写《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表格及注意事项。
(1).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必须填写货物名称,而不仅仅是代码、型号或规格代码。
(2).电池产品(或产品中含有的电池)必须在货物名称栏中注明必要的技术参数,如锌锰电池、氢电池、镉电池、铅电池、锂电池等。)以及电池的型号。
(3).有机颜料(烯颜料除外)应注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通用名称。
(4).请如实填写样品制造商和申请鉴定单位。一旦发布报告,就不能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表(以下简称MSDS)。
(6).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误填写申请表中的必要项目而延误提货时间。报告错误。额外费用由客户承担。
(7).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必须填写《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如果不填写,检测中心将默认为空运;如果是海运,必须特别注明。
3、完成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所需时间。
(1).常规状态下2-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紧急情况可在6-24小时内完成。
(2).检测中心有权要求对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如大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自发热物质等)进行单独检测(即附加试验),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详见中心公告的收费标准。
(3).由于各种运输方式的判断标准不同,每份报告一般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的判断结果;同一样品也可以同时发布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
4、《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货物危险鉴定书》的有效期及报告的重出。
测试报告当年有效。在报告有效期内,原评估报告的复印件和申请评估单位的委托书(注明报告编号。提货人并加盖申请评估单位的公章)可以重新出具原评估日期的原评估书。重新出具原始报告时,必须确保所运输的货物必须与初始测试样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