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办理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办理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办理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境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备案?哪些需要核准?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实行核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这里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
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
2.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3.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4.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5.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6.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7.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1)房地产
(2)酒店
(3)影城
(4)娱乐业
(5)体育俱乐部
(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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