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厂房建设工程质量评估通用版本报告
一、厂房鉴定委托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1) 厂房所有权证书或证明其厂房产权所属关系的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厂房机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副本;
(2) 有关厂房技术、管理档案材料;
(3)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它资料;
(4) 填写鉴定委托书(即鉴定申请表)并交纳鉴定费用;
二、厂房构件和结构安全性鉴定采用的检测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测方法应按地区现行有关标准执行。当需采用不止一种检测方法同时进行测试时,应事先约定综合确定检测值的规则,不得事后随意处理。
2、检测应按本标准划分的构件单位(见附录E)进行。
三、当房屋中的构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参与鉴定:
1、该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修理,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
2、该构件未遭明显的损坏。
3、该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若考虑到其它层次鉴定评级的需要,而有必要给出该构件的安全性等级时,则无任何损坏可定为a级,有局部损坏但不影响承载力可定为B级。
三、厂房安全检测鉴定:
1、构件和结构验算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地区现行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2、构件和结构验算使用的验算模型,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3、结构上的作用应经调查或检测核实,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取值;
4、应按验算所依据的地区现行设计规范选择安全等级,并确定结构的重要性系数γo的取值。
5、构件和结构上作用效应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用的组合和分项系数及组合值系数,应按地区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当结构受到地基变形、温差和收缩变形等作用,且对其承载力有显着影响时,应计入由之产生的附加内力。
6、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结构的实际状态按下列原则确定:
(1)若原设计文件有效,验收资料齐全,且现状良好,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
(2)若调查表明实际情况不符合上款的要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并按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确定其标准值。
7、构件和结构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局部缺陷或缺损以及施工 偏差等的影响。
8、当需检查设计责任时,应按原地区有关设计规范、施工图及竣工图,重新进行复核。
是、厂房安全确定检测鉴定内容、签订协议检测鉴定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测鉴定目的。如房屋安全性鉴定、施工质量鉴定、改变使用条件或改造前的专门检测鉴定等。
(2) 检测鉴定范围。明确是对整体结构,还是对建筑物局部结构的鉴定。
(3) 检测项目。根据检测鉴定目的和范围,合理确定检测项目。
(4) 检测鉴定费用。委托方所需支付的检测鉴定费用。
(5) 双方义务。一方面约定检测鉴定单位根据委托的鉴定目的和范围所要完成的工作;另一方面明确委托方在检测鉴定过程中要作哪些配合工作,如清理待检构件四周障碍物,搭设检测人员能够到达待检构件检测的脚手架,提供必要的水源、电源等。
(6) 检测鉴定费用支付方式。一般分期支付,签订协议后支付50 %的费用,检测报告完成后支付余款。
(7) 检测鉴定工作所需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