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结构是我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所采用的一种结构,其通过搭建海外上市平台,在我国成立外商独资企业,并通过一揽子协议达到控制我国境内公司。
VIE结构的搭建主要可以分为五个步骤。
1、国内创始人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离岸公司(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BVI)。成立BVI公司的目的主要是在股息、红利等利润分配环节享受免税待遇。但是因为其法律制度不严谨,信息不透明等因素,一般不接受BVI公司作为上市的主体。
2、以境外公司、风投为股东,在BVI公司下面控股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作为境外上市公司主体。因为开曼公司法律严格,信息公开,交易所接受开曼公司成为上市主体。
3、上市公司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鉴于香港仔国际金融地位以及香港与内陆签署过双边税收协定,香港地区常被作为SPV公司的注册地。
4、境外公司设立境内外商独资公司(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WOFE)。
5、离岸公司与境内子公司签订一揽子控制协议,达到控制、利润转移等目的。
VIE结构有什么优势:
VIE能成功规避现行的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管制制度、帮助外资有效规避政府管制和纠纷。
通过在海外设立壳公司,用国内企业的资产进行反向包装,终使其整体资产打包在海外上市,既有效避免了国内监管机构对外资进入的监管,也使国内企业在美国资本市场成功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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