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外管局2009年发布并生效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管部门进行ODI外汇登记的前提为境内企业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证明,因此其进行ODI登记的范围与各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范围相一致。
一、对外投资需要符合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二、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境内对外出资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三、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可以详细具体的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如无法说明一般无法通过备案。
ODI的办理需要与多相关和机构进行沟通咨询,做好相关的办理攻略,
我司在办理中可以提供哪些帮助:
1、对外投资方案的设计与评估
2、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真实性承诺、股权架构、资金证明等材料准备的指导
3、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及说明、投资环境分析、尽职调查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投资项目说明、备案表等境外投资申报资料的准备
4、发改委、商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系统的资料,外汇管理局的登记手续协助
办理完成的资料:商务部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发改委备案通知书。
我司专注企业一站式服务,业务范围涵盖海内外公司注册、审计、税务及财务咨询、红筹VIE架构、ODI境外投资备案、37号文等,可为客户量身定做优选的企业发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