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运货物修理物品报关,深圳代理出口货物退运
办理退运货物清关,出口产品退运代理服务
外贸出口货物退运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退运到保税仓维修或者退运回工厂维修, 无论是哪种方案都需要具备该方案的条件。
一、出口货物退运保税仓维修
流程:
1.提供产品的商品编码,原出口报关单,维修合同,维修授权书,进行海关备案。
,需要提供贸易合同,原出口报关单,退运报告,维修流程图,维修委托书。
2.把需要更换的用料申报进到我司仓库。
3.国外发货到香港。
4.海关备案通过后把货物从香港运输到深圳出口加工区我司海关监管仓库。
5.工厂派工人过来进行贴标,返修等。
6.维修好的产品再出口到香港。
报关资料:
提供准确的返修货物商品编码,名称,品牌型号,件数,净重,毛重,原产地,无须提供货物出口时的报关单证。
加工区/保税区退运返修操作注意事项:
1、退运如果是产品过旧质量本身有问题,不能以翻新为目的维修。
2、货物有独立完整包装。
3、维修完更换下来的外壳零部件不能从保税区带进国内,需作为废品垃圾处理出到香港。
二、出口货物退运回工厂返修后再出口“修理物品”监管方式
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且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
进境修理货物需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原材料、零部件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只限用于进境修理货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当随进境修理货物一同复运出境。
修理物品其他事项
1.关于货物的损坏,无法明确直观的看出损坏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2.关于部分货物的维修,一案一议。
3.关于申报资料,如有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应当予以补充。
4.关于维修期限及延期,维修的货物自申报进/出境之日起至维修完毕复运出/进境之日止,申请期限长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延期6个月,若仍需再次延期需上报海关总署批准。
5.关于海关征税,进境维修免征海关税费,出境维修如原购货合同中有相关保修条款且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的,复运进境时可免税进口,否则复运进境时应按照维修费用缴纳海关税费。
6.关于特殊证书和检验检疫,修理物品免部分例如CCC认证等证书,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等限制措施的按照实际规定执行。不免商检,旧机电产品等涉及检验检验检疫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关于申报内容,复运进出境的需关联报关单;征免性质(299-其他法定、888-航材减免);备注注明修理物品。
8.关于旧机电产品,特别注意已经在境外使用或者其他符合旧品规定的进口货物必须进行申报,同时进行熏蒸消毒处理。
第三:按退运货物申报退运回工厂不再出口,。
如果出口的货物因各种问题需要退运回工厂后不再出口的,可以按“退运货物”贸易方式申报退运回来。 退运时提供原出口报关单、出口未退税证明。退运时免税进口。
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 “因品质或规格原因” 指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包括内在质量和表面、外观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型号、成分、含量、技术指标等,与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品质或规格要求不符。如果货物的质量缺陷或者货物的规格误差属于合同允许的范围,则不能认为是品质或规格存在问题。
2. 货物的原出口日期与退运复 进口日期期限不超过1年。
3. 原状退运:出口货物原状未被使用过的全新产品。
代理退运服务,出口产品退运返厂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