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综合性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至少含两种下列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500平方米以下的单层建筑(工具间、茶室、卫生设施等)、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广场铺装、驳岸、园林景观人行桥梁、码头以及园林设施及设备安装项目等。单纯的绿化项目和绿化管理养护项目,如公路绿化、厂区绿化养护等,一律不算作综合性工程。
(四)园林景观人行桥梁:桥梁设计以游客通行和园林景观效果为主,设计负载在250公斤/平方米以下,并只限应急车辆通行的单跨桥梁。
(六)园林: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
(七)人员资格的认定:技术人员所学、职称证书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一致,其它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
1.申报人员所学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但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一致,则按照其职称证书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与标准要求一致,但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不一致,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按照其所学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的,按照其毕业证书认定。
4.申报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都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但就业后从事标准要求的脱产学习至少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工作经历符合要求的(中级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工作6年以上,职称人员需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按照结业证书认定。
5.申报人员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都与标准要求不一致,且达不到上述认定要求的,一律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