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出境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其中,“原状复运进境”和“原状复运出境”是指退运货物不能经过任何加工、修理、改装,但经拆箱、检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
出口退运申报需要的单证如下:
1、原出口报关单证(必须原出口经营单位抬头申报免税退运进口);
2、货物退回进口报关单证(发票、箱单、申报要素、提单等)
3、双方退运协议(中英文版,有签字和盖章)
4、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存在质量问题)
5、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6、退运情况说明,注明质量不符,并且列明质量不符的详细情况;
7、其他海关认为需提交的资料,如外汇管理类别证明。
注意事项:
1、注意装货的包装安全、木包装的消毒(IPPC)
2、退运货物虽然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3、如果退回货物是化工品,特别是危险品,则必须满足危险品进口要求。
4、退运货物虽然以原出口单据作为申报依据,但有的退运货物只有部分退运,还有的货物会重新包装,所以申报时要注意。
5、如果是法检商品,企业要申报属地检验。
6、退运货物一般情况下海关都会查验,所以企业要特别注意
7、退运货物的数量、重量,不可超过原始出口的数量和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