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1、公司登记注册一年以上;
2、对公司通过自主开发、转让、赠送、企业并购等形式,得到并对主营产品(服务项目)从技术上充分发挥关键适用功效的专利权的使用权;
3、对于企业主营产品(服务项目)起到关键适用功效的技术性归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范畴;
4、企事业单位从事产品研发和有关技术革新活动科研人员占公司当初员工总量的不得低于10%;
5、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具体经营期不满意三年的按照实际运营时间换算,相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占同时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合乎如下所示规定:
(1)*近一年销售额低于5,000万余元(含)的公司,不得低于5%;
(2)*近一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至2亿人民币(含)的公司,不得低于4%;
(3)*近一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公司,不得低于3%。在其中,公司中国境内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金额占总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得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项目)收益占公司同时期全年收入的不得低于60%;
7、公司创新能力评价必须达到相对应规定;
8、公司申报前一年内未出现重大安全、重大责任事故或比较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