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不然就不具备经营资格。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公司性质为内资企业;
2、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法定代表人简历、身份证明;
3、不少于三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业绩证明、用工合同; 广播电视及相关学历证明(要求低学历为大专,并且已毕业2年以上,;有影视类中级以上职称者,无需提供学历证明与业绩证明。无职称证书者,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视频片名的截加含有名字(不能用艺名)的字幕表截图并提供网址,每人需提供2部或以上。)
4、办公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原件;
5、公司章程
6、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承诺书。
具体而言,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均需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什么单位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工作场所;
4、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