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除了老挝可签发东盟FOEM E产地证,隶属于东盟成员国的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等国也可在我国货物出口该东盟成员国时均可向海关进行申请出具FORM E产地证。
其中,《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且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贸区原产地直运规则,即途经香港等非东盟区域和内陆区域则应将FORM E产地证进行申请未再加工证明。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FORM E原产地证书的声明栏,继而再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签章及注明加签日期;以此来证明该批货物出口途经香港等非东盟区域和内陆区域停靠或转运时并未进行加工和改造,继而能够让客户在目的国顺利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