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条件:
1、出口许可证是由国家对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的、批准某项商品出口的具有
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也是海关查验放行出口货物和银行办理结汇的依据。
2、根据国家规定,凡是国家宣布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不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分任
何贸易方式(对外加工装配方式,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前均须申领出口许可证;非外贸经营
单位或个人运往国外的货物,不论该商品是否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上
的,一律须申领出口许可证;属于个人随身携带出境或邮寄出境的商品,除符合海关规定自用、
合理数量范围外,也都应申领出口许可证。
3、我国执行审批并签发出口许可证的机关为:国家外经贸部及其派驻在主要口岸
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计划单列市的对
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按商品、按地区分级发证颁发
所需资料:
1、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正本)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单位公章。所填写内容必须规范;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5、申领单位的公函或申领人的工作证;代办人员应出示委托单位的委托函;
6、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下同)申领出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部门(司、局级以上)证明;
7、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复
印件);
8、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出口申领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