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说,收购一家现有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受约束的条件会比较多一些
现在更好的是新设立一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那么申请设立交易所的话
其实需要满足“两个符合” 的要求
其一是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完成公司注册设立的一般流程
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
其二是符合各地省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特别流程
以北京市为例,需符合《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要求
1. 交易场所控股股东
交易场所的控股股东需符合《实施细则》对控股股东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要求,交易范围与其现有主营业务相符,且在该业务领域内处于领 军地位,出资结构清晰,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并且公司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要求。
2. 交易场所其他法人股东
交易场所其他法人股东符合《实施细则》从事正常经营活动,具有相关行业背景,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出资结构清晰,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同样要求公司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要求。
3. 交易场所自然人股东
交易场所的自然人股东需符合《实施细则》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无犯罪记录,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新设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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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新设交易场所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其他新设交易场所注册资本zui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交易场所在申请开业前,注册资本需实际缴付。
实践中交易场所可选的名称一般限于“交易所”和“交易中心”,关于注册资本的问题,需要申请人注意两点:其一是实缴时间节点的确定性,其二是实缴承诺的书面性,对于书面性要求,一般是同时通过公司章程及股东实缴承诺函来实现的。
相关高管人员任职、能力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相关高管人员需符合《管理办法》中要求的5年相关从业经验,符合《实施细则》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熟悉并遵守有关经济、金融和行业法律法规,具备与担任职务相适应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与担任职相称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的要求。
相关高管人员信用信息符合《实施细则》要求
相关高管人员需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具有公正、诚实、廉洁的品质,工作作风正派的要求。
大宗开户流程:
1、投资者提供开户所需资料,委托普通类会员代为开户。
2、投资者向综合类会员提交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拍照,阅读并签署开户文本;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备注:个人投资者:身份证和银行卡正反面扫描件(主要是这两个资料)
4、相关文本包括:《客户申请表》、《协议书》、《风险告知书》
5、综合类会员在业务系统中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为投资者开立交易账 户;
6、交易所备案审核客户资料;
7、投资者登陆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修改密码;
8、签约成功就可以激活账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