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接投资(也称海外投资,英文简称ODI)是指在境外设立或取得既有企业或项目所有权、控制权或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境外投资主要可通过设立(独资、合资、合作)、并购、参股等方式来实现,设立是指境内机构在境外新设一家企业,而并购是指境内机构通过认购境外企业增资(增资并购)或购买境外企业股权(转股并购)等形式,成为已存在境外企业的新股东。
境外投资备案办理所需要的资料:
商务部门
一、关于申请备案的请示;
1、境外投资备案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公司情况、投资领域、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出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2、投资主体注册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穿透股权架构;
3、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章程(合同、协议);
4、申请人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
5、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6、投资目的公司的注册文件;投资架构图;投资主体资金证明文件;
二、发改部门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情况、项目公司情况、投资领域、项目内容、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出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2、投资主体注册登记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应追溯至终实际控制人);
4、投资主体财务报表(新年度或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投资主体成立时间较短、无法提供经审计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投资主体控股股东、普通合伙人或实际控制人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
6、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一般为律师起草的简版境外投资文件);
三、银行外汇登记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标准表格);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委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发改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备案通知书》;
4、投资资金来源与资金用途和使用计划情况说明;
5、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合伙人决议;
6、境外投资合同或其他真实性证明材料;
7、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
8、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证明材料;
9、其它证明材料,如经审计的能够说明境外直接投资商业合理性的财务报表,或可信第三方认可的投资计划、商业计划等。
注意事项:
1、ODI证书有效期均为两年,自颁发之日起算,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申请延期。因此,境外投资主体应在证书颁发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境外投资,否则应申请延长证书有效期。
2、前期费用一般出现在境外新设和并购中,如果申请人需要支付前期中介费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保函等,在境外投资办理完成之前即需要汇出该等费用,申请人应与银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累计汇出金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或超过对外投资总金额15%的,需要先行完成发改委的备案和申请人注册地的外管局审批,方可购汇支付,且前期费用纳入投资总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