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即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保护的化学物品。
目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后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业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申请变更的情况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0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0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03|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04|变更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05|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需要重新办理的情况
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01|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经营场所; 02|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变更储存场所; 03|仓储经营的企业异地重建; 04|经营方式发生变化; 05| 许可范围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