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税不超过利润的20%,香烟、烟草、酒和啤酒等除外;
(2)在边远、不发达和贫困地区的工业,可以分别免除30%、25%和20%税收;
(3)在所得税法关于固定资产贬值规定的基础上,允许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按贬值1/3计;
(4)企业通过再投资使经营多样化、在原来基础上扩张25%以上、技术革新或发展副业,其新增固定资产部分的所得税可扣除40%;
(5)投资现代化成套设备以控制环境污染的企业,可从应税额中减免50%;
(6)企业用在技能发展和培训方面的开支可以资本化;
(7)企业开始运营后,可从毛利扣除10%,补偿企业技术发展、生产发展和技能提高所支出的费用,不计入净收入;
(8)投资分红征税5%;
(9)允许扣除5%毛收入,不计入净收入,作为改善学校、医院、宗教寺庙条件和其他社会福利活动捐助补偿;
(10)允许扣除5%毛收入,作为生产和服务广告、接待支出的补偿,不计入净收入;
(11)除生产烟草、香烟、雪茄、酒、啤酒和锯木厂的企业外,生产原料的80%以上是本地原产、雇员全部本地化的企业,可扣除10%所得税;
(12)年内直接招收600名尼雇员以上的企业,可在所有优惠基础上,再从所得税扣除10%;
(13)企业可根据《工业企业法》获得退税,企业生产出口产品的半成品,将根据出口量得到这些半成品原材料保险费、关税、消费税和销售税的返还;
(14)成立企业可优先获得基础设施;
(15)成立企业可优先获得工业区和其他的政府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