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影视作品名称注册为商标,如果对方的影视作品没有注册商标或是准备注册为商标而被您注册下来了,你这种行为算是商标抢注;如果对方的影视作品注册了商标或是在注册途中,这时候你在去以影视名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那么此时就算是商标侵权。
判断商标侵权很简单,只要你注册了对方的商标名称而对方早已注册那么此时就是侵权,或是你没有注册为商标而是在使用,也是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抢注行为的前提是制作者将作品的名称注册为商标。然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制片人都没有首先注册影视作品的名称,我国的商标法还没有对商标抢注行为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商标注册行为的混乱,我国的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对商标抢先行为的预防和处罚,使恶意商标抢注行为更加严重,当别人想用自己的影视电影作品名称时,那么此时就是侵权了,也很恼火。
当影视作品的权利人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时,有时会发生请求权竞合,即被告的行为不仅涉嫌侵犯版权和商标权,而且还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导致法律上的竞合。此时,权利人可以自由惩罚每一项竞合请求权,即自由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利,对此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