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很高兴认识你,我是李杏老师的助理小涛 · · · · · ·
李杏老师是传承架构师,是慧博家族办公室创始人,过去6年帮助多位高净值客户朋友创建资产保护与财富传承系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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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富兰克林”曾说过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逃不掉。”
中国的税制改革与时俱进、与势俱进,个税法、税收征管法的修订,CRS全球征税等一系列税法改革下,金税四期下税务居民个人的税务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房地产税法》的立法提议,中共中央也提出了第三次财富分配的方向。。。。。。
我们从企业与个人的全生命周期视角看,富裕人群的税收特点:
创富阶段的税收主体是增值税与所得税;
持富阶段的税收主体是房产税与投资所得;
传富阶段的税收主体是遗产税与赠予税,
富裕人群的税收特点,从创造财富环节逐步向持有财富环节和传承财富环节征税。
财富家庭在财富增值、保值和传承过程中,资产的多样性与家庭成员发生婚丧嫁娶形成财富法律权属的流转都决定了税收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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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资产的“独立性”隔离了过去的税务风险
中国的法税正在逐步成熟与完善,每个人每个企业或多或少过去存在有税务不规范的历史原罪,或者隐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资产的来源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清晰?是否有完税证明?
家族信托一旦设立成功,代表着信托财产已经经过了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且有合规的完整的证据链,信托财产所有权已不属于委托人名下而属于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财产性质已发生转变,区别于委托人的其他的名下的有法税责任的资产,信托财产是隔离委托人过去的法税风险的资产。
在金税四期大数据人工智能控税系统的强监管大环境下,不存在逃避纳税义务的工具。家族信托是在法律框架内合规地做一个免税资产或者税务递延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