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摄制许可证的申请办理流程:
1.须是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向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事业管理局报送下列材料:
(1).拍摄影片的申请;
(2).不少于一千字的故事梗概一份,四号字体。另须注意:
凡影片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重要涉外、民族、宗教、军事、公安、司法等方面内容的,需提供电影文学剧本一式三份,或:
a.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或中央和国家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的剧本审读意见;
b.提交中央和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的电影制片单位申请立项所报剧本的审读意见。
(3).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5).公司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6).编剧允许公司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
3.期限:在决定受理后20个工作内作出是否同意立项的决定。但电影剧本需另请专家或送有关部门评审时,立项时间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