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和结构,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申请表需提供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主管主办机构签署的初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股权构成材料
申请机构章程
法定代表人简历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专业简历、业绩或...
办公场地材料
无外资投资证明
申请行政审批委托书